近日,福州出臺《關于支持電影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對在福建省備案、立項且福州市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的優秀電影作品,給予第一出品企業獎勵,最高獎勵300萬元。
支持原創電影劇本創作。鼓勵本土原創電影劇本和深刻反映福州傳統歷史文化及現實生活,富有福州地方特色,體現時代精神的電影劇本。原創電影劇本被影視機構收購的,按其繳納的增值稅或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給予獎勵;獲得國家、省級專項資金資助的優秀電影劇本,給予相應資助金額100%的配套獎勵;完成拍攝并獲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優秀電影劇本再給予獎勵30萬元。
支持優秀電影作品發行放映。對在福建省備案、立項且福州市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的優秀電影作品,將給予第一出品企業獎勵:院線公映票房達1億元獎勵100萬元,票房每增加5000萬元,獎勵增加50萬元,最高獎勵300萬元。在央視電影頻道播出及國內重要網絡平臺首輪播出的,也將給予相應獎勵。
獎勵優秀獲獎電影作品。對在福建省備案、立項且福州市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的電影作品,獲得國家“五個一工程”獎、華表獎、金雞獎等獎項的獎勵200萬元;獲得國際A類電影節和絲綢之路國際電影節主競賽單元獎項的獎勵100萬元,入圍獎勵50萬元;獲得國內其他電影節(北京、海南等)主競賽單元獎項的獎勵50萬元。
支持電影作品“走出去、請進來”。凡在福建省備案、立項且福州市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的電影作品,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成功赴境外發行,發行成交價格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匯率換算成人民幣),按照發行實際成交價格的5%給予出品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福州市企業引進境外影片在國內院線發行放映,票房1億元以上的,給予企業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此外,措施還支持引進福州市行政轄區外的電影企業、支持引進或自主開發電影后期制作技術、支持影片在福州市取景拍攝等。(記者 吳旭濤)
轉自: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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