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深圳正式發布營商環境4.0改革政策,提出26個領域共計222項改革任務,著力解決一批制約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的突出問題,為深圳高質量發展按下“加速鍵”。
此前,深圳營商環境改革走過了2018年1.0“搭框架”、2019年2.0“夯基礎”、2020年3.0“補短板”的歷程,3版方案先后推出500多項改革舉措。此次深圳營商環境4.0改革政策打的是一套“組合拳”,由《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深圳市2021年推進四個“十大”改革措施 持續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工作方案》《深圳市貫徹〈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方案》三部分構成。
“重點任務清單”覆蓋了全年改革內容,是任務臺賬和操作指引。圍繞構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場體系、對接國際通行經貿規則、打造創新驅動的產業發展生態、夯實規范高效的公共服務基礎、營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等五大方面,提出26個領域共計222項改革任務,全面涵蓋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的12項指標和中國營商環境評價的18項指標。
“四個‘十大’工作方案”突出了重點任務,是主攻方向和發力重點。提出了具有創新性、基礎性、顯示度的十大率先改革試點,十大功能性營商環境服務平臺、十大市場主體獲得感提升專項行動、十大營商環境前瞻性立法等四個“十大”改革措施,突出重點、扭住關鍵,以點帶面推動營商環境全面優化提升。
“實施方案”是推動《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各項規定落地落細的重要保障,也是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有力支撐。對《條例》進行了更為細化的分工,從強化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服務、推進智慧高效的政務服務、打造優質公平的經營環境、提升市場主體融資便利、有效規范監管執法、強化市場主體權益保障等6個方面30個領域確定了130余項具體工作任務和相關責任單位。
本輪改革,深圳提出在全國率先開展商事登記行政確認制、率先放寬部分領域市場準入、獨立公平競爭審查等十大改革試點。(南方日報記者 崔璨 戴曉曉)
轉自: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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