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改委、廣東省能源局日前發布《廣東省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提出,推進新能源發電配建新型儲能。按照分類實施原則,2022年以后新增規劃的海上風電項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網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和陸上集中式風電項目,按照不低于發電裝機容量的10%、時長1小時配置新型儲能,后續根據電力系統相關安全穩定標準要求、新能源實際并網規模等情況,調整新型儲能配置容量;鼓勵存量新能源發電項目按照上述原則配置新型儲能。可采用眾籌共建(集群共享)、租賃或項目自建等方式落實儲能配置,其中第一種方式由項目所在地市組織布局落實。配置新型儲能電站投產時間應不晚于項目本體首次并網時間,原則上不跨地市配置。
《措施》提出,爭取到2025年,廣東省新能源發電項目配建新型儲能電站規模100萬千瓦以上,到2027年達到200萬千瓦以上,“十五五”期末達到300萬千瓦以上。
轉自: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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