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擬出臺城中村改造條例:“雙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啟動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11-24





      《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擬于2023年12月下旬進行第三次審議并交付表決。為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廣泛聽取民意,做好該法規案的審議工作,11月22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發布公開征求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對《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


      這是廣州市首次針對城中村改造進行的立法工作,也是全國首個將出臺的專門針對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到,經改造項目所在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的,方可啟動改造。同時,提出用行政裁決等方式解決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爭議,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滿后依法作出征收補償安置決定。


      三種城中村改造方式


      《征求意見稿》提到,本條例所稱城中村,是指位于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失去或者基本失去耕地,實行村民自治和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建成區域,以及集體土地已轉為國有、已完成撤村改制,但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及原村民保留使用的低效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建成區域。


      城中村改造具體范圍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劃定;城中村改造項目土地四至范圍在村集體建設用地基礎上,可以擴大至周邊少量低效用地。


      城中村改造應當增進社會公共利益,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規劃先行、依法征收,公眾參與、共建共治的原則。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三種城中村改造方式,包括:


      拆除新建,是指除法律、法規明確需要保留的以外,拆除全部或者大部分城中村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并按照城市標準規劃、重新建設和管理的全面改造;


      整治提升,是指對不具備拆除新建條件的城中村,在維持現狀建設格局基本不變的前提下,按照文明城市標準進行建筑局部拆建、改變功能、整飾修繕、完善公共設施和消防設施等微改造;


      拆整結合,是指以拆除新建和整治提升相結合的混合改造。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群眾需求迫切、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大、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薄弱、城市安全和社會治理隱患多的城中村應當優先納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計劃。


      城中村產業升級應先承接再疏解


      為推動傳統產業升級,《征求意見稿》提到,市人民政府應當對城中村產業情況開展調查,統籌考慮產業規劃和產業發展需求,先行安排產業轉移承接園區,有序疏解城中村集聚產業,堅持異地遷移與就地改造相結合,按照合理布局、區域平衡的原則,保障產業用地需求或者配置一定比例的產業用房。


      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項目用地規模、畝均產值、單位能耗、排污強度、勞動生產率等指標對用地效率進行分等定級,提供一定規模比例的低成本創業空間,保障小微企業和個體戶的創業需求,并在用能、用電、用水、排污權等方面實行差別化配置。


      在公共設施和安置房建設上,城中村改造應當根據周邊地區功能以及實際需求,盡量利用原有設施,完善配套教育、醫療、養老和托幼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確需新建或者改建的,應當確保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與安置房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教育、醫療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費用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投入,不計入城中村改造成本。


      城中村改造應當先行安排安置房項目供地和建設,加強安置房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確保安置房在合理工期內建成,安置房品質不得低于商品住房水平。


      《征求意見稿》提到,城中村改造地塊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規模應當按照一定比例配置保障性住房,可以綜合交通、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產業布局等因素按區域統籌。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的建設量較自身改造建設量有節余的,優先配置保障性住房。


      個人可以將自有產權的房屋委托專業住房租賃機構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進行整體運營。城中村改造建設和籌集的保障性住房,按規定享受產業發展、土地供應、金融和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需“雙三分之二”同意


      《征求意見稿》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中村改造公眾參與機制,暢通利害關系人以及公眾的意見表達渠道。在改造過程中,應當充分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居民和利害關系人的意見,保障其在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規劃計劃和方案編制等環節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納入城中村改造計劃的項目,由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改造意愿征詢,經改造項目所在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的,方可啟動改造。


      在征收補償上,征收集體土地應當按照公平合理、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鞏固提升村民原有生活水平,維護長遠利益。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并經改造項目所在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以及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青苗的補償標準由區人民政府按規定擬定并依法逐級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后實施。


      征收集體土地涉及非村民合法產權住宅的,應當對其予以補償;補償的具體方式和標準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征收補償一律按照經依法批準公布的標準公開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降低或者另行補償。


      依法作出征收補償安置決定


      城中村改造項目涉及土地征收的,區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征收土地申請經批準前,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保證足額到位或者提存公證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并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滿后依法作出征收補償安置決定。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征收補償安置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未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交出土地,經催告后仍不履行或者在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交出土地的,由區人民政府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予以裁定;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由區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另一方面,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區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或者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征收補償決定確定的義務的,區人民政府應當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拆整結合類和整治提升類城中村改造項目涉及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并按規定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經依法批準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后,原集體土地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交回的,由作出批準決定的區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予以裁定;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由作出批準決定的區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轉自:南方+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