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而興、向海圖強,廣東藍色引擎動能澎湃、潮頭正勁。
日前,《廣東省促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7月1日正式施行。
6月3日,省人大環境資源委副主任委員陳建飆在解讀立法背景時指出,2024年廣東省海洋生產總值達20022.5億元,連續30年居全國第一。“近年來,我省在培育發展海洋產業、推動海洋產業集聚、開展海岸線占補以及海域立體分層設權等方面積累了不少經驗做法,有必要進一步總結提煉上升為法規內容。”陳建飆表示。
記者注意到,《條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現代海洋城市,支持廣州等沿海港口城市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共同推進世界一流港口群建設,并支持南沙等地在海洋領域市場準入、產權保護、人才引入等方面進行創新探索。
支持廣州沿海港口城市與港澳共同推進世界一流港口群建設
經略深藍需要大產業。推動建設現代海洋產業體系是《條例》的重要內容。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紅介紹,《條例》結合廣東海洋產業發展優勢和重點發展領域,對全省主要海洋產業規定了具體的發展措施,推動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海洋產業體系。
在優化海洋經濟空間布局方面,《條例》提出加強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引導涉海企業集聚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現代海洋城市。
新興產業領域,《條例》提出引導支持電子信息企業向海洋領域拓展,加快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在海洋領域的融合應用。推動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鞏固提升,支持發展深潛器、無人船艇、水下機器人等新型海洋裝備。組織開展海洋生物基因、功能性食品、生物活性物質、疫苗和海洋創新藥物等關鍵技術攻關,并組織研究天然氣水合物開采關鍵技術。開展涉海空中交通、低空物流、全空間無人體系試點,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在海島、濱海發展低空經濟新興消費項目。
傳統產業領域,《條例》明確培育發展現代漁業產業,支持骨干冷鏈物流基地、遠洋漁業基地建設,優化近海養殖布局,簡化深遠海養殖用海審批手續,依法減免海域使用金。
海洋服務業領域,《條例》明確完善海洋交通運輸網絡和多式聯運通道,推進老舊港口升級改造,大力發展臨港經濟。支持培育現代航運服務機構、建設現代航運服務集聚區、發展航運總部經濟。支持廣州、深圳等沿海港口城市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共同推進世界一流港口群建設。支持郵輪游艇、海上休閑運動、跨島游等業態發展,優化游艇等船艇管理政務服務,促進粵港澳游艇互認互通,探索建設游艇租賃試點。
支持南沙等地在海洋領域市場準入、人才引入等方面創新探索
向科技要動力,是加快培育海洋新質生產力的關鍵。《條例》明確加強海洋科技創新平臺和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涉海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成立海洋創新聯盟,加強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支持企業承擔海洋科技攻關項目,強化涉海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機制。加強海洋高端裝備制造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涉海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圍繞科技前沿開展海洋領域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健全海洋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打通從研發到中試到量產全流程創新鏈條。
《條例》注重加強對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確保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定加強海洋生態空間和海洋開發利用空間管控,規范無居民海島的保護和開發利用,規范有序推進海域立體分層設權工作,促進海洋空間資源集約節約高效利用。
開放合作維度,《條例》從國際、粵港澳、省際三個層面破題。
在國際合作上,《條例》規定加強海洋產業、海洋生態保護與綜合治理、海洋文化等領域對外交流合作,鼓勵支持涉海企業參與境外海洋經濟領域投資和海洋資源開發。
加強粵港澳、省際市際交流合作方面,《條例》規定深化與港澳在海洋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合作,支持橫琴、前海、南沙、河套在海洋領域市場準入、產權保護、人才引入等方面進行創新探索。加強與周邊沿海同級人民政府在港航、漁業、旅游、海事等領域的合作。(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賈政)
轉自: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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