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資金原則上不投入到經營性項目之中,以降低其對民間投資的擠出效應;工業用地可先租賃后出讓、彈性年期出讓;實施優秀民營企業家選拔和輪訓工程……9月5日,廣州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大會召開,并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印發出臺了“廣州版”的“民營經濟20條”,以打破民間資本準入“玻璃門”“彈簧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數據顯示,廣州民營經濟創造的GDP占全市四成,貢獻就業崗位占比五成,稅收占比三成。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廣州市委、市政府于近日出臺了《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有20條具體條款,因此也被稱為“廣州版”的“民營經濟20條”。
“民營經濟20條”共細分為83項政策措施,包括暢通民間投資渠道、支持民營實體經濟發展、促進民營企業創新創造、扶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優化民營企業發展政務環境、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等六個方面,創新性和含金量都比較高。
以民企普遍關心的投資渠道為例,“民營經濟20條”第一條即提出,科學界定并嚴格控制政府投資范圍,財政資金只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項目。同時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投向實行市場化運作的交通運輸、市政設施、特色小鎮、價值創新園區等領域項目。建立合理投資回報機制,每年面向社會資本推出一批公私合營項目,制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工作指引。
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部分領域存在“玻璃門”“彈簧門”現象,上述規定提供了破解之道,即為政府投資設置了一個“前置條件”——未來政府投資資金原則上不投入到經營性項目之中,以切實降低政府投資對民間投資的擠出效應。
在降低民營經濟成本方面,“民營經濟20條”也拿出了實招。
過去,工業用地通常按50年的最高年限進行出讓,受讓企業須一次性繳納50年土地出讓金,對不少中小微企業來說資金負擔較重。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廣州改變過往做法,推出了“工業用地先租賃后出讓、彈性年期出讓”的措施,工業用地使用權租賃年限不超過10年,彈性年期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不超過20年。(記者張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