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特制定十二條政策措施。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構建更加靈活高效的粵港澳科技合作機制,啟動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共建重大創新平臺和成果轉化基地,共同開展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省市在建設規劃、用地審批、資金安排、人才政策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鼓勵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承擔省科技計劃項目。省科技計劃項目向港澳開放,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建立省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機制,允許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兩地牽頭或參與單位。完善符合港澳實際的財政科研資金管理機制,保障資金高效、規范使用。
推進創新人才高地建設。調整優化省重大人才工程,加強省重大人才工程與重大科技計劃、各級人才計劃銜接協同;對于引進人才與本土人才,一視同仁。率先實施更優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在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試技術移民制度,縮短外籍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審批期限。
加快建設省實驗室和新型研發機構。對標國家實驗室,在重點領域建設10個左右省實驗室。支持省實驗室實行新型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賦予其人財物自主權,可自主評審正高級職稱,自主決策孵化企業投資,自主設立的科技項目視同省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引進的人才團隊納入省重大人才工程。
加快高新區改革創新發展。推進國家級高新區地市全覆蓋,并在三年內布局新建40個以上省級高新區。設立高新區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資金,提升高新區產業集聚和公共服務能力,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成長性科技型中小企業。
加大企業創新普惠性支持。進一步降低企業研發成本,在全面執行國家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75%政策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對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增按25%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標準給予獎補。調整優化企業研發財政補助政策,持續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并適當向粵東西北地區企業傾斜。
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后一公里”。構建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接續支持機制,吸引一批國家項目在粵開展延展性研究和產業化應用,促使更多已結題、未轉化的國家項目落地。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高校獨資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可將高校委托或劃撥的科技成果自主作價投資。
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建立企業創新融資需求與金融機構、創投機構信息對接機制,向金融機構、創投機構開放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和承擔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企業融資需求相關信息。鼓勵銀行開展科技信貸特色服務,創新外部投貸聯動服務模式。
加強科研用地保障。優先保障重大科技項目用地,新增的非營利性科技項目用地計劃指標由省統籌解決。國家下達的年度林地定額,優先用于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省新型研發機構等重點科技創新項目建設,該類項目使用林地申請優先受理審核。
提高區域創新發展平衡性協調性。著力構建以廣州和深圳為主引擎、珠三角地區為核心、沿海經濟帶和北部生態區協調發展的區域創新格局,加強分類指導,實施差異化政策支持。在粵東西北地區采取省市共建等方式建設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對創建國家級和新建省級高新區給予傾斜支持。
加強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建設。建立健全職責明確、高效協同的科研誠信管理體系,倡導良好學風,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對科研人員的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教育。科研人員應當樹立正確的學術價值觀,克服浮躁、潛心科研、淡泊名利,恪守科研道德準則,不得挑戰科研誠信與科研倫理底線。
持續加大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改革科研組織管理和項目形成機制,采用定向組織、并行支持、懸賞揭榜等新型科研組織模式,率先面向全國開放申報,常年受理、集中入庫,吸引大機構、大團隊落戶。試行部分財政科研資金委托地市、高校、科研機構自主立項、自主管理。(記者 劉群衛)
轉自:中國產經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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