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政府在線消息,深圳市政府下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提出了39條具體措施,要求推動有關深化改革創新措施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落地實施、取得實效。
《方案》表示,為營造優良投資環境,借鑒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經驗,放寬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外籍技術人員的比例要求、放寬人才中介機構限制。自貿試驗區內的外商獨資建筑業企業承攬本省(市)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的中外方投資比例限制。
在《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下,對自貿試驗區內的港澳臺資建筑業企業,不再執行《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中關于工程承包范圍的限制性規定。允許自貿試驗區創新推出與國際接軌的稅收服務舉措。
《方案》稱,為提升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開展藝術品保稅倉儲,在自貿試驗區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境外之間進出貨物的備案環節,省級文化部門不再核發批準文件。
積極探索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與“一帶一路”重點國家和地區開展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新項目率先在自貿試驗區開展試點,促進貿易便利化。
同時,《方案》還表示,推動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相關規定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衍生產品等業務。鼓勵、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基于真實需求和審慎原則向境外機構和境外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滿足“走出去”企業的海外投資、項目建設、工程承包、大型設備出口等融資需求。
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個人按照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投資。
此外,推進人力資源領域先行先試,授權自貿試驗區制定相關港澳專業人才執業管理辦法(國家法律法規暫不允許的除外),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筑、規劃、專利代理等領域專業人才,經相關部門或機構備案后,按規定范圍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
轉自:新京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7254。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