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近日發布《2020年度集成電路制造企業環保設施建設項目申報指南》。《申報指南》提出,鼓勵集成電路制造企業建設環保配套設施,符合條件的企業最高可獲1000萬元資助。
根據《申報指南》,申報主體須為在深圳依法注冊登記的集成電路制造企業。集成電路制造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芯片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制造為主營業務的企業,經營許可范圍包括集成電路、集成電路芯片、集成電路模塊、集成電路產品、微電子、硅單晶材料等研究開發、設計、加工、生產、制造、封裝、測試和銷售。
在申報條件方面,集成電路制造企業應符合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并按有關規定完成項目所需的用地、環評、規劃等備案或核準,取得有關批準文件。
在資助金額方面,深圳對集成電路制造企業建設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設施,按經審計后確認費用的50%給予事后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目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準備企業營業執照、環保設施建設運營情況報告以及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相關資料和證件前往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進行申報。
轉自: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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