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迎重大政策紅利33條舉措 深化金融開放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1-04-19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日前召開的第五十次會議強調,要堅定不移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強國際合作,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在金融委明確擴大開放基調后,四部門聯合出臺33條措施,細化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舉措。


      海南是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具有實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試驗最高水平開放政策的獨特優勢。4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發布《關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從提升人民幣可兌換水平支持跨境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場體系、擴大海南金融業對外開放、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六個方面提出33條具體措施。《意見》的出臺基本確立了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四梁八柱”,有助于彌補海南金融短板、夯實海南金融基礎。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表示,《意見》的頒布,有利于加快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推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總的來看,這份意見不僅對海南有很強的針對性,而且經驗也可復制和可推廣,推動以高水平開放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


      “意見結合海南區域特點,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和自貿港建設,從提升人民幣可兌換水平支持跨境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場體系、擴大海南金融業對外開放、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六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溫彬稱。


      具體而言,在提升人民幣可兌換水平、支持跨境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方面,舉措共有7項:進一步推動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新型國際貿易結算便利化;將海南自由貿易港納入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適當提高海南自由貿易港內注冊的非金融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跨境融資上限;支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就業的境外個人開展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境內投資,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居民按實需原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購買房地產,對符合條件的非居民購房給予匯兌便利;在海南開展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等。


      在完善海南金融市場體系方面,舉措涉及4個方面:一是支持海南銀行業發展,支持海南引進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設立分行,研究海南農村信用社改革,支持海南引進外資,參股地方性資產管理公司;二是支持符合條件的海南企業首發上市,繼續支持海南企業并購重組;三是支持海南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支持市場主體擴大在受托管理機構、交易場所等方面的自主選擇空間;四是支持公募基金落戶海南,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在海南依法申請設立合資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金融機構在海南全資擁有或控股參股期貨公司。


      早在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對于金融方面作出重要指示,包括加快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和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兩方面。


      此次《意見》對擴大海南金融業對外開放進一步明確,具體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鼓勵境外金融機構落戶海南,支持設立中外合資銀行。支持海南的銀行引進符合條件的境外戰略投資者,改善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進一步提高海南的銀行業對外開放程度。


      二是擴大保險業對外開放。《意見》指出,就海南與港澳地區保險市場深度合作加強研究。借鑒國際經驗和通行做法,探索制定適合再保險離岸業務的償付能力監管政策。


      三是設立銀行業準入事項快速通道,建立準入事項限時辦結制度,提高審批效率。


      四是落實外商投資的國民待遇要求,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在海南依法合規獲取支付業務許可證。


      五是允許已取得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中資商業銀行總行授權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分行開展離岸銀行業務。 


      轉自: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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