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條例》,自2021年6月5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北京按照生態功能依法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嚴控房地產開發建設。
對突破生態保護紅線責任人員終身追責
《條例》明確,生態涵養區包括門頭溝區、平谷區、懷柔區、密云區、延慶區,以及房山區、昌平區的山區。北京實行生態涵養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制度,對生態涵養區內自然資源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北京實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具體辦法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市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園林綠化等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北京按照生態功能依法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條例》還明確了多項法律責任,北京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推動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有關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對突破生態保護紅線、擠占生態空間、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不力的責任人員,有關部門應當嚴肅問責、終身追責。
嚴控房地產開發建設嚴控建設規模
《條例》列出多條保障措施,為生態涵養區的發展保駕護航。有關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新增產業禁止和限制目錄,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強全域空間用途管控,嚴控房地產開發建設,嚴控建設規模,通過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升城鄉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和集約高效利用水平,確保生態涵養區生態空間只增不減、土地開發強度只降不升。
有關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農村集體土地的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禁止以農用地流轉的名義進行非農業建設,嚴禁利用流轉的農用地建設或者變相建設旅游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
轉自: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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