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復同意,自即日起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調整后,北京在增值電信、文化、教育等多領域對外資放開限制,擴大開放。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研究部主任崔凡在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次調整是對外商投資的進一步開放,有利于改善外商投資企業的運營環境。
在備受關注的電信領域,本次調整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海淀園內,取消信息服務業務外資股比限制;在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試點示范區和示范園區,取消互聯網接入業務外資股比限制;向外資開放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但外資股比不超過50%。
“在電信領域,國家統籌發展與安全,穩步擴大開放。北京作為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區域,相關的開放試點可以為今后在全國范圍內擴大開放積累經驗。”崔凡說。
在文化領域,北京在通州文化區內,允許外商投資文藝表演團體,但須由中方控股;在北京國家音樂產業基地等4個地方,允許外商投資音像制品制作業務,但我國要掌握經營主導權和內容終審權。
在教育領域,鼓勵外商投資經營性成人類教育培訓機構、支持外商投資舉辦經營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在養老領域,放寬外商進入非營利性、非企業單位的養老機構。
“我國已經進入服務業主導的經濟發展階段,服務業尤其是高技術服務業對傳統產業優化升級支撐作用日益明顯,擴大服務業外資準入等是重要內容,未來我國服務業擴大開放將向更廣范圍、更深層次、更高水平取得新突破。”商務部中國服務外包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涂舒表示。
轉自: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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