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信廳近日印發《海南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加強全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細則》所稱優質中小企業是指在產品、技術、管理、模式等方面創新能力強、專注細分市場、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由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三個層次、梯度銜接組成。
海南省工信廳負責全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工作,負責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等工作,并指導各市縣開展相關工作。
市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優質中小企業申報、審核推薦、培育服務等具體實施工作;其他機構不得開展與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的評價、認定、授牌等活動。
參評優質中小企業應在海南省市場主體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企業劃型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企業須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記者 邵長春)
轉自:海南日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