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出臺“46條”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十大新興產業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4-26





      《安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近期由安徽省級股權投資基金體系建設引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印發實施。


      據了解,為創新財政支持經濟發展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撬動作用,安徽省財政出資500億元設立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投向十大新興產業領域。“為保障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體系高質量運營,有效分散政府投資風險,省財政廳會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研究擬訂了《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上,安徽省財政廳副廳長孟照紅介紹。


      《管理辦法》共八個部分46條,以“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科學決策、專業管理、防范風險”為原則,對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組建方案相關內容進行了細化明確,重點圍繞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規范引導基金運營管理等目標,從管理架構與職責分工,基金設立與出資、投資、管理、退出,風險控制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對引導基金體系內基金設立運營等進行規范。


      記者注意到,《管理辦法》對引導基金管理進行了一系列舉措創新:


      一是采取“差異杠桿”,保障撬動效應。根據500億元引導基金放大到2000億元基金體系的總體目標,對引導基金出資主題、功能、天使三類母基金設置了差異化杠桿比例。


      二是募投“競爭賽馬”,突出績效導向。遵循“資金跟著項目走”原則,根據各母基金投資進度和運作績效,動態調整引導基金出資進度和出資份額。


      三是響應“市場意愿”,放寬返投要求。將天使母基金和主題、功能母基金投資安徽的最低金額,降至引導基金出資額的1.0至1.2倍,同時放寬返投認定范圍。


      四是投資“即退即分”,提高退出效率。引導基金采取“即退即分、先回本后分利”的方式分配,加快投資回收速度,形成“投資—退出—再投資”的良性循環。


      五是收益“綜合讓利”,強化引導作用。在母基金清算退出時,對于達到門檻收益率、完成返投要求的,可由引導基金財政出資綜合產生的超額收益,向基金管理機構和其他社會出資人讓利。


      六是實行“增量計提”,完善激勵機制。設定引導基金門檻收益率,對超過門檻收益部分,允許基金管理機構按一定比例提取超額業績報酬。(陳浩)


      轉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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