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布的直播帶貨信息及歷史直播公示信息,建立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結果的公示機制;直播帶貨從業人員不得以“全網最低價”等不實表述誤導消費者……北京要給直播帶貨立規矩。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完成了《北京市直播帶貨合規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并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北京青年報記者梳理后發現,《指引》共四章三十一條,明確了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以及直播帶貨從業人員的具體合規要求。其中,16條涉及直播帶貨從業人員,消費者廣泛關注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公示、廣告管理、商品查驗、促銷行為等均在《指引》中進行了明確。
直播帶貨從業人員不得以“全網最低價”誤導消費者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指引》中對直播帶貨從業人員的合規要求有16條,其覆蓋了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直播帶貨人員和直播帶貨服務機構等,其中,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合成的虛擬形象及內容,也要參照合規要求。發布酒類廣告不得出現飲酒動作,不得以“全網最低價”等不實表述誤導消費者等細節要求也被逐一列出。
對于直播帶貨中存在的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拜金主義、食物浪費等不良現象,《指引》對從業者提出要自覺反對的要求,要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同時,直播帶貨從業者應對推廣營銷的商品進行查驗,不得通過直播提供禁止生產銷售、禁止網絡交易、禁止商業推廣宣傳的商品或服務,如: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商品或服務;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商品或服務;煙草制品(含電子煙)、疫苗、血液制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等商品或服務。
《指引》規定直播帶貨中發布的商業廣告,從業人員應按規定嚴格審核把關。如:食品、化妝品、生活美容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和服務與藥品、醫療器械及醫療服務相混淆的用語;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不得對0-12個月齡嬰兒食用的嬰兒配方乳制品進行廣告宣傳;發布酒類廣告,不得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不得出現飲酒的動作。
開展促銷活動時,有附加條件或者期限的,應當明確公示條件或者期限。采用價格比較方式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確標示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被比較價格和銷售價格,被比較價格應當真實準確,不得以“全網最低價”等不實表述誤導消費者。
直播帶貨平臺應采用技術措施對入駐者信息進行核驗
直播帶貨從業人員要規范,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同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指引》中對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的合規要求達到了9條。重點對履行入駐登記核驗義務、建立健全直播帶貨活動服務協議與行為規范、制定禁限售商品或服務目錄、建立信息檢查巡查制度、記錄和保存直播帶貨有關信息、建立信用管理體系、完善行為管控機制等方面合規義務進行梳理明確。
《指引》中明確,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應當積極履行入駐登記核驗義務,依法對申請開通商品或者服務推廣功能的直播間運營者提供的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信息進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平臺應當積極采取技術措施進行核驗。
另外,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還應建立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結果的公示機制,對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采取處置措施的,以適當方式公示處置結果。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布的直播帶貨信息及歷史直播公示信息,確保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服務特性,制定營銷信息及歷史直播公示信息保存規則,確保保存方式和時限合理等。
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還應當建立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信用管理體系,建立信用評價機制,對違法違規的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實施信用懲戒,強化合規守信意識。信用評價機制應當以適當方式公示。
目前,《北京市直播帶貨合規指引(征求意見稿)》正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官網公開征求意見,于7月7日截止。
轉自: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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