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全面推動非煤礦山轉型升級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08-22





      近期,《云南省全面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若干措施》印發。《措施》聚焦“兩個根本”,從嚴格市場準入、強化源頭管控等方面入手,突出露天采石采砂場治理等重點難點,推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走深走實、落地見效。


      我省是全國非煤礦山大省,在全省非煤礦山中露天采石采砂場占比最高達66.5%,且露天采石采砂場大多規模小(年產量5萬噸、10萬噸不等),普遍存在破壞生態、污染環境、浪費資源、導致隱患、效率低下、礦山恢復治理難度大等問題。省應急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云南省非煤礦山要“治本”就必須細化工作目標、強化源頭管控、轉型升級、清理處置和責任落實。當前,我省提出以縣為單元,由各縣級政府牽頭,組織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工信、林草、水利等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對行政區域內所有非煤礦山進行全面清查摸底,分別給每一座非煤礦山貼“四個一批”(達標保留一批、改造升級一批、整合重組一批、淘汰關閉一批)標簽,提出具體處置意見,明確是保留、改造、整合還是關閉,并附相關理由,在充分征求意見、強化政策宣傳、科學合理規劃優化礦山布局基礎上,由縣級政府報州(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到2026年底,原則上各州(市)非煤礦山數量要在2023年的基礎上壓減30%以上。


      根據國務院安委辦《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要求,我省按照“減小增大、扶優去劣”原則,規定了新建礦山的準入門檻和現有礦山的最小開采規模標準,推動露天采石采砂場規模化、機械化、集約化、規范化高質量發展。提高露天采石(砂)準入門檻,除硅石、石英砂等特殊需求礦產外,停止新建開采規模低于100萬噸/年的露天采石(砂)場。將現有采石(砂)場最小開采規模提高到50萬噸/年。嚴格執行最小(低)開采規模標準,除前述規定的采石(砂)場外的其他非煤礦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上限標準。


      在新一輪非煤礦山轉型升級中,我省提出不搞“一刀切”,按照“老礦老辦法、新礦新辦法”的原則穩步推進。對新建礦山要嚴格執行新的標準規定;對現有礦山達不到最小(低)開采規模標準的,給予3年過渡期實施升級改造,到2026年底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由屬地縣級政府引導退出。科學合理設置礦權,對礦產資源勘查程度和礦山安全距離達不到有關規定、開采相互影響和生態保護紅線等禁止新設采礦權的情況提出了剛性約束。(記者 朱丹)


      轉自:云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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