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記者從省自然資源廳獲悉:《江西省自然資源廳江西省農業農村廳江西省林業局關于建立儲備耕地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于近日下發,明確從9月6日起建立儲備耕地機制,從根源上解決全省耕地后備資源不足、補充耕地質量不高、后期管護利用不到位等問題,確保全省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在全省范圍內建立儲備耕地機制,旨在統籌各類宜耕土地資源,實行科學利用和嚴格保護,為實現我省高質量發展提供可靠的資源要素保障。
《通知》明確了市縣級人民政府是落實儲備耕地的責任主體,并明確耕地“拿什么補,能夠補多少”的問題,即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前提下,國土調查成果中各類非耕地地類,均可統籌作為儲備耕地來源,主要為未利用地、低效閑置建設用地以及適宜恢復為優質耕地的園地、林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在深入調查摸底和分析評估基礎上,各地應將符合條件的各類非耕地資源,劃入耕地儲備區。耕地儲備區經省級審核確認后,各地恢復和墾造耕地原則上應在耕地儲備區內實施,并嚴格按照年度儲備耕地開發利用計劃,有序推進補充耕地工作,已恢復和墾造的耕地應達到適宜耕作、旱澇保收、高產穩產的標準。
《通知》要求,各地應優先把從平原和低坡耕地中流出的園地、林地恢復為耕地。縣級政府應采取經濟補償、產業扶持等激勵政策,引導群眾持續耕種已恢復和墾造的耕地并開展后期管護,確保其可長期穩定利用。每隔三年,省自然資源廳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各地儲備耕地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和監管。據悉,建立儲備耕地機制,可確保調整后我省耕地面積總量保持基本穩定,也將促進全省耕地布局更加優化,可推動山上耕地逐步調整到山下、果樹苗木上山上坡,且有利于實現“小田并大田”,加強耕地集中連片保護。(記者?楊碧玉)
轉自: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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