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發布了《洪澤湖漁業資源保護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自2025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19日。
相比于過去施行的《江蘇省洪澤湖封湖禁漁通告》,新發布的《規定》增加了洪澤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具體位置、洪澤湖禁用漁具名錄、養殖生產投入品科學使用、規范社會化放流放生、水工建設損害賠償等內容,進一步完善了洪澤湖禁漁制度、禁用漁具、養殖管理、捕撈管理、資源養護、損害賠償等管理規范。
洪澤湖是中國第四大淡水湖,是淮河流域最大的調蓄型水庫,兼具防洪、灌溉、航運、供水、調水、水產養殖等綜合功能,是南水北調東線的重要中轉站,并設有6個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規定》的發布,對于維護洪澤湖禁漁管理秩序、保護漁業資源與生態環境、保障沿湖生態安全、促進漁業綠色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轉自:江蘇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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