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日前發布《河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并就有關事項發出通知,對于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河北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縣(市、區)政府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海域、無居民海島)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并合力推進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工作。
對于煤礦項目,嚴格執行國務院相關要求,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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