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經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印發執行。
《規劃》以2020年為目標年,要求新發現大中型礦產地10處,礦產資源調查評價面積達86755平方公里,新增查明資源儲量包括千億立方米頁巖氣1個、鐵礦石5000萬噸、銅80萬噸、金50噸,礦山總數控制在2200個,礦山“三率”水平達標率80%。
《規劃》是落實國家礦產資源安全戰略,加強和改善礦產資源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的重要依據。
《規劃》在總體布局上嚴格落實湖北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構建了3個層面的礦產資源規劃空間利用格局:宏觀上,對勘查開發利用區域和產業基地起到戰略引導作用;中觀上,成為項目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的依據作用;微觀上,對重點勘查區、限制勘查區、重點礦區、禁止開采區等進行管理功能分區作用。
《規劃》突出了綠色和生態的目標,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統綜合治理的要求,加強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監測,統籌部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三區兩線”礦山復綠和礦山土地復墾工作,逐步構建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及礦區土地復墾的長效機制。其中,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恢復區域38處、礦山復綠重點區域9處、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復墾重點區域7處。(記者胡志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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