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提出統籌利用閑置資源,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支持發展養老服務產業。
河北省明確,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本集體所有土地,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
河北省提出,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5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對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建設。(記者 許光輝)
轉自: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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