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近日表決通過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提出,對共享單車實施總量控制,明確提出不發展電動自行車租賃。
條例提出,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對共享單車設置禁止停放區域,對禁止停放區域實行目錄管理,并建立行業企業服務質量信用考核機制。
共享單車運營企業要將車輛動態總量、停放位置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實時、完整、準確接入北京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監管和服務平臺;配置必要的管理維護人員,負責損壞、廢棄車輛回收;將押金存放在北京市開立的資金專用賬戶,承租人申請退還押金時,應當及時退還;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數據安全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等制度。
據統計,近期北京市共享單車運營企業運營的車輛總數已控制在191萬輛左右。北京市交通主管部門決定,將191萬輛確定為共享單車數量上限,共享單車數量只能減少,不能增加。
轉自: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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