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國家藥監局、國家衛健委發布通知要求,北京、天津、內蒙古、上海、江蘇、海南、重慶先行試點,率先完成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與協同平臺的銜接,2020年1月31日前按規定向協同平臺提供本省(區、市)內疫苗生產、流通和預防接種全過程追溯信息,達到疫苗追溯要求。2020年3月31日前,全國各地應當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實現所有上市疫苗全過程可追溯,確保疫苗最小包裝單位可追溯、可核查。(記者 張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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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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