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確診或疑似患者救治個人不需支付任何醫療費用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1-31





      1月30日,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1月29日,云南省醫保局與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補充通知》臨時調整部分政策規定,采取超常規舉措,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醫療保障工作,讓患者放心就醫、讓醫療機構放心救治。
     
      一是將以確診患者為保障對象,臨時調整為在做好確診患者保障的同時,將包括確診患者家屬、陪護、醫務人員及其他密切接觸人員在內,經衛生健康部門根據診療方案,臨床診斷為疑似的患者,一并納入保障范圍。
     
      二是將按人結算醫保費用,臨時調整為按救治醫院結算,不再局限患者參保屬性、本地異地,凡是衛生健康部門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經臨床診斷為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救治后個人不需支付任何醫療費用,由醫保部門與救治醫院統一結算,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及時就醫。
     
      三是將醫院先墊付后結算,臨時調整為醫保部門向定點救治醫院先預撥,后按照醫院救治賬(清)單結算,并根據救治需要及時補撥資金,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
     
      四是將按醫保目錄結算費用,臨時調整為按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結算,診療方案中的藥品、耗材和診療服務項目全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將能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口罩、手套、棉簽、消毒液、體溫表等防控用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范圍。
     
      五是將藥品耗材等需通過省級招采平臺采購,臨時調整為在省級平臺不能及時供應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先在網下采購,第一時間應急使用,疫情結束后,醫療機構統一將網下采購的藥品報同級衛生健康和醫保部門備案。(記者陳鑫龍)


      轉自:云南日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7254。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