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國家船舶行業新版標準,進一步規范船舶市場秩序,確保船舶設計、生產、修理質量安全,加快推動船舶工業高質量發展,安徽省經信廳近日印發并實施《安徽省船舶企業生產條件評價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細化了管理部門和職責分工,明確了省經信廳是船舶企業生產條件評價工作的主管部門;簡化了評價標準,將設計、生產、修理三種類型企業合而為一,按照國家船舶行業相應標準進行評價,規范了各級各類船舶企業申請評價材料格式,并通過承諾書形式,簡化了部分非必要的申報材料。同時, 《管理辦法》優化了管理模式和有效期限,對當年度有效期屆滿的船舶企業采取統一集中管理,于每年4月底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集中申報;對評價、復查合格的船舶企業有效期為3年。
安徽省經信廳船舶行業管理處負責人表示,安徽省經信廳出臺 《管理辦法》,結合正在實施的 《安徽省推進船舶總裝建造智能化和智能船舶實施方案 (2019~2021年)》,有利于進一步提升行業發展水平,規范市場秩序,推動全省船舶工業高質量發展。
《管理辦法》的實施,有利于船舶企業對照行業標準,規范自身建設,確定目標方向,提高建造技術能力、技術創新和管理水平,提升整體效率,增加產品利潤,增強核心競爭力,推進安徽船舶企業規范化、信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記者 徐斌)
轉自: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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