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地方金融監管,規范地方金融組織行為,有效防控金融風險,近日,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下稱“北京金融監管局”)組織起草的《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記者看到,在“金融創新”中,北京明確表示,將鼓勵規范金融創新,推進金融科技創新,協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此外關于“金融開放”,北京支持金融改革開放,發展提升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支持資產管理、財富管理等新金融增長點。
《征求意見稿》分為總則、地方金融組織行為規范、地方金融組織監督管理措施、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置、法律責任和附則6章,共計55條。
在“適用范圍”中,記者注意到,不同于此前部分省份沒有將投資公司與社會眾籌機構納入地方金融監管條例的監管范疇,北京本次公示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將“7+4”類金融機構悉數納入監管范圍。適用《征求意見稿》的地方金融組織具體包括: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即“地方AMC”)、區域性股權市場(即“四板”)、區域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以及地方各類交易所等。
《征求意見稿》列出四條“紅線”。地方金融組織的禁止性行為具體包括:“不得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存款”,“不得出借、出租或者變相出借、出租經營許可證”,“不得未獲得經營許可證,受托投資、自營或者受托發放貸款”以及“從事法律法規、國家和本市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此外,關于“金融創新”、“金融開放”、“與跨區域協會”,成為《征求意見稿》的亮點。
在“金融創新”中,北京明確表示,鼓勵規范金融創新,推進金融科技創新,協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加強金融科技與專業服務創新示范區建設,推動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金融科技創新中心;支持現代信息技術在金融發展創新、地方金融監管中的應用。
在“金融開放”中,北京將支持金融改革開放,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和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改革開放政策先行先試;發展提升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綠色金融,支持資產管理、財富管理、數字金融、國際金融、專業服務等新金融增長點。
而在“跨區域協作”方面,北京通過《征求意見稿》表示,將推動建立與其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金融監管協作機制和金融風險協同處置機制,強化信息共享和執法聯動,促進金融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
據北京金融監管局介紹,制定《征求意見稿》是破解地方金融監管重難點問題的迫切需要。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有關文件要求,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由地方實施監管。然而,目前除融資擔保公司外,其他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依據多為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甚至監管規則空白。
此外,地方金融組織在發展過程中呈現出的網絡化、規模化運營特點,對地方金融監管和風險防范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金融組織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和地方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依據不足的現狀,亟需通過地方金融立法予以解決,確保北京不僅在地方金融監管中于法有據,而且在風險處置中措施有力。
據記者統計,全國除山東、河北兩地是在2018年前出臺本省的地方金融條例或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外,2019年以來已有四川、天津、上海、廈門及浙江等多地省市,正式發布本地區的金融監管法規。據悉,《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已于6月8日開放征求意見的通道。北京金融局表示,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就《征求意見稿》提出寶貴意見建議,征集有效期至2020年7月7日。
轉自: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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