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政府日前印發《哈爾濱市產業引導基金及哈爾濱新區產業引導基金設立方案》。根據《方案》,將設立哈爾濱市產業引導基金及哈爾濱新區產業引導基金(簡稱“引導基金”)。引導基金首期規模20億元,由市財政公共預算安排,將用于引導社會資本在哈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簡稱“產業基金”),投資重點產業,全面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其中,市產業引導基金和新區產業引導基金各占10億元。
根據《方案》,引導基金將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運作,通過與社會資本合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放大作用。市產業引導基金主要引導社會資本設立產業并購、“中國制造2025”、通用航空、生物醫藥、文化旅游、綠色食品等產業基金;新區產業引導基金主要引導社會資本設立戰略新興產業、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等產業基金。引導基金在產業基金中參股不控股,不獨資發起設立產業基金,不投資公益性基金。
產業基金各出資方應當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明確約定收益處理和虧損負擔方式。
《方案》明確了引導基金的激勵機制,包括為產業基金管理機構無償提供使用面積40-6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根據產業基金規模,按照不超過基金規模1%、1.5%的比例給予基金管理機構獎勵;對產業基金管理機構投資未上市民營小微企業的,按照其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風險補貼支持;對產業基金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且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按相關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產業基金管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將被納入有關人才政策享受范圍予以扶持。
為對引導基金進行風險防控,《方案》規定,引導基金須在商業銀行開設專用賬戶,實行專戶管理。引導基金及其出資的產業基金在運作過程中不得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不得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等;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不得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不得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不得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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