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著力完善土地二級市場規則,提高存量土地資源配置效率,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用地保障。
2021年年底 河南要初步建立土地二級市場
根據《意見》,到2021年年底,初步建立產權明晰、市場定價、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監管有效的土地二級市場;到2022年年底,建成市場規則健全完善,交易與監管平臺功能齊全,服務和監管落實到位,市場秩序更加規范,制度性交易成本明顯降低,土地資源配置效率明顯提高,一級二級市場協調發展、規范有序、資源利用集約高效的現代土地市場體系。
《意見》還明確了適用范圍,土地二級市場的交易對象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重點針對土地交易以及土地連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況。涉及到房地產交易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已依法入市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明確出租政策 探索實行預告登記轉讓制度
《意見》提出,要健全轉讓機制。將各類導致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行為都視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包括買賣、交換、贈與、出資以及司法處置、資產處置、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各地可探索實行預告登記轉讓制度。
《意見》明確了出租政策,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整宗出租,也可以部分出租。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同時出租。共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的,應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權設立前,建設用地已經出租并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放寬抵押限制 建立土地二級市場線上交易平臺
《意見》要求,放寬抵押限制。自然人、企業均可作為抵押權人申請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辦理不動產抵押相關手續。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一并抵押。各地要結合實際,探索允許營利性的養老、教育、文化、體育以及醫療衛生等社會領域企業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設施等財產進行抵押融資,所獲融資專項用于原抵押人自身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為第三方提供擔保。
此外,《意見》還提出,河南要健全“線上+線下”交易平臺。建立省級統籌、市縣參與、城鄉統一的土地二級市場線上交易平臺。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信息發布—達成意向—簽訂合同—交易監管”操作流程,加強市場監測與信用管理,實行信息歸集共享,對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文/陳靜)
轉自:河南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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