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地名管理、傳承歷史文化、服務社會發展,河南省政府近日公布《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訂旨在構建系統化、科學化的地名管理體系,通過規范命名規則、強化文化保護、嚴格執法監督,全面提升地名管理的法治化與現代化水平。此次修訂不僅對地名命名、更名、使用等環節提出更嚴格規范,更首次將地名文化遺產保護納入法治軌道,引發關注。
河南地名文化底蘊深厚
優秀傳統地名文化屬于民族文化遺產,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地名文化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在地名命名、更名過程中,人們的社會價值、文化取向等思想觀念自然會融入地名中,因此優秀傳統地名蘊藏了寶貴、豐富的文化內涵。
例如,安陽,安指安定的意思,與危相對,陽是太陽的意思,與春相連,寓意生機盎然,生與春都是吉祥語。公元前257年(秦昭襄王五十年)秦軍攻占魏國的寧新中邑后,襄王將其改名為安陽以寄托寧定繁榮的期望,兩千多年來一直延續至今。
許昌,原名許縣,三國時魏文帝以魏的業基昌盛在此將之名許昌縣。商丘永城,最早是隋代置縣,因為城池屢遭水擊而不破,所以被命名為永城,以示祥瑞。信陽固始,漢代取其“固久之固,當自此始”的意思置縣,表示綿延子嗣吉祥的意思。
由于地名具有較好的穩定性、繼承性,很多在社會其他領域已經難覓蹤跡的社會觀念、地理特征、語言習慣沉淀在地名中,讓今天的人們還能了解到歷史上多彩的自然、文化現象,這使老地名成為人類文明的記憶。
例如,駐馬店西平,最早是黃帝元妃嫘祖的故鄉;還有商丘,是上古帝王之都,顓頊、帝嚳的都城,因地應商星,故得名商。帝嚳子契輔佐禹治水有功封于商,是商族人的始祖。約公元前16世紀,契的13世孫成湯滅夏稱商,初都南亳(今商丘南),后商人先后遷都于西亳(今偃師)、殷(今安陽)等地,原都便稱為商丘。
河南見證了古代華夏文明的巔峰與輝煌,這些地名如同歷史長河中的燈塔和坐標,向華夏子女昭示中華文明的來處。
“祭城路”更名為“平安大道”引發的官司
地名照亮了生活在這片土地上人們的回家之路,對地名的守護讓幾位市民與所在地政府對簿公堂,甚至驚動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這樣的事恐怕并不多見。
據《河南商報》報道,2015年6月份,河南鄭州將 “祭城路”更名為“平安大道”。2015年9月份,鄭州市民朱廣義等人將鄭州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改回原路名。
該案件經歷一審、二審,最終來到了最高法。四原告認為,“祭城路這條具有代表性的歷史地名,還涉及再審申請人的歷史傳承、文化認同、鄉愁情結、靈魂歸宿等精神文化權益,這種具有類似人身權性質的特殊的精神文化權益,是再審申請人的一種合法權益,當然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法認為,幾個個人針對地名更改行為提起行政訴訟,固然承載著家族、地方甚至民族的情感自尊,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所確立的主觀訴訟模式之下,又顯然屬于難以承載之重。不可否認,地名更改的亂象不僅“損害了地名文化,割斷了歷史文脈”,也呼喚著地名管理更加法治化。
對此,最高法方面建議,如果能為地名更改中的公民參與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救濟,如果能為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等行政決策設置一個猶豫期,讓公民或者有關社會團體在相關行政決策真正付諸實施之前能夠有機會提起一個預防性的禁止訴訟,無疑將會減少盲目決策所造成的社會成本和財政成本。
《辦法》凸顯對地名文化遺產的“前置保護”機制
當年最高法的建議,在《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得到了體現。
《辦法》特別強調公眾參與,譬如,修訂草案特別強調公眾在地名管理中的角色:命名更名需“聽民意”:除專家論證外,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可提出申請,并需提交社會意見報告。同時,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保護:支持開發地名文創產品,推動地名文化進校園、進社區,激活公眾對歷史地名的認同感。
若“祭城路”更名發生在《辦法》實施后,相關部門必須組織專家論證其歷史價值(如商代遺址關聯性);公開征求市民意見(如通過聽證會或網絡公示);若未被列入地名文化遺產名錄,則需補充申報材料;若已列入名錄,則更名需經省級政府報國務院批準。
“《辦法》對此類事件提出明確約束: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地名,未經充分論證不得輕易更名。新規要求,更名需提交社會影響評估、專家論證及公眾意見報告,確保決策科學透明。”
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地名不僅是地理標識,更是文化符號。未來類似更名需兼顧歷史傳承與公眾情感,避免‘去歷史化’傾向。”
規范命名與更名 避免“大、洋、怪、重”
《辦法》明確,地名命名需遵循“含義明確、健康文明”原則,禁止使用生僻字、繁體字及不規范文字,嚴格限制以人名(含國家領導人、文藝角色)、外國名、企業名或商標名作為地名。省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不得重名或同音,確保地名的唯一性與辨識度。
對于地名更名,《辦法》強調“非必要不更名”,因行政區劃調整、城鄉建設等導致名實不符時方可申請更名。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地名原則上不得變更,納入保護名錄的歷史地名需優先恢復使用。
強化標準地名使用 推動數字化管理
《辦法》規定,依法批準的地名為標準地名,其羅馬字母拼寫須符合《漢語拼音方案》規范。標準地名須強制應用于交通標志、公文證件、地圖出版物等八大場景,違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款。
同時,縣級以上民政部門需推動地名信息數字化建設,實現國家地名信息庫動態更新,并納入政務協同平臺,提升公共服務效率。
地名標志智慧化升級 破壞行為將追責
在標志設置方面,《辦法》要求地名標志與城鄉建設同步規劃,符合國家標準(GB17733-2008),鼓勵推進智慧化更新。
明確標志維護責任分工:自然地理實體、行政區劃標志由民政部門管理,公園景區、專業設施標志由管理單位負責。對擅自破壞、涂改地名標志的行為,最高可罰款5000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責。
守護歷史文脈 建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
為傳承中華優秀文化,《辦法》提出多項創新舉措: 挖掘古城、古鎮、古村落等歷史地名,符合條件的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建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優先恢復或喚醒已消失的歷史地名;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地名文化開發,推動文化進校園、進社區,培育公眾保護意識。
嚴格執法監督 違規命名可取締
《辦法》明確,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擅自命名或更名的單位責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取締并通報批評;第三方機構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最高禁業5年。此外,對未規范使用標準地名、損毀標志等行為均設定了明確罰則,形成管理閉環。
新規計劃2025年施行 舊辦法同步廢止
根據《辦法》,新規擬于2025年正式施行,2013年發布的舊版《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將同步廢止。目前修訂草案正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省政府官網或郵寄方式提交建議。
新規亮點
1.命名規則更嚴格:禁止使用人名、外國地名、企業名稱等作為地名,避免重名與同音,確保地名“名實相符”。
2.文化遺產保護升級: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建立地名保護名錄,對古城、古鎮、古街巷等歷史地名開展挖掘考證,優先恢復使用消失的歷史地名。
3.數字化管理賦能:推動地名信息納入國家數據庫,實現共建共享,提升地名服務智能化水平。
網友熱議:既要守護文化根脈,也要尊重城市多元性
從“祭城路”更名“平安大道”到地鐵1號線“丁樓”站名的定奪,地名的更改和確定總是網友關注和熱議的焦點。
@中原文化守護者:“終于等到這一天!鄭州的‘曼哈頓’、洛陽的‘加州1885’這些洋地名早該清理了。地名是城市的文化基因,用外國名字只會讓城市失去靈魂。新規明確禁止洋地名,是對本土文化的尊重,也是給下一代留下真正的歷史記憶。”
@游泳的魚:“一路多名的問題太頭疼了!明明是同一條路,換個區段就改名,導航都容易出錯。新規要求統一名稱和用字,這才是科學管理的體現。支持政府用法治手段規范亂象!”
當然也有網友認為“一刀切”限制了文化的包容性。
@鄭東小伙兒:“文化自信不是閉門造車!‘奧林匹克公園’‘白求恩醫學院’這些名字不也用得很好?難道都要改成‘嵩山體育場’‘華佗醫學院’?禁止所有洋地名,反而顯得狹隘。”
也有網友認為政策雖好,但執行才是關鍵。
@市民老李頭:“2013年就出臺過類似規定,結果‘曼哈頓’至今還在用。這次修訂若沒有強約束力,恐怕又是雷聲大雨點小。”
律師行業從業者小李也有類似的擔憂,他說:“新規要求命名前需聽證,但實際操作中普通市民參與渠道有限。比如樓盤備案只需向民政部門報備,公眾意見能否被重視?程序正義不能流于形式。”
@楊樹上的羊:“與其糾結名字,不如加強文化教育。比如在洋地名旁標注歷史淵源,既保留國際感,又傳播本土文化。比如‘威尼斯小區’旁立牌介紹河南水鄉歷史,豈不兩全?”
@故鄉是一條路:“改名不如先管好重名!鄭州‘龍湖’‘龍子湖’‘龍湖鎮’傻傻分不清,先把這些理順再說吧!”
網友爭議聚焦于文化傳承與開放包容的博弈。支持者視新規為“文化正名”,反對者擔憂“矯枉過正”,而更多人呼吁柔性執行與公眾參與。如專家所言:“地名管理需在歷史文脈與現代發展中找到平衡點,既要守護文化根脈,也要尊重城市多元性。” 未來,河南如何將政策落地,避免淪為“紙上談兵”,仍是考驗治理智慧的關鍵。
相關做法:讓小地名助力鄉村大發展
許昌市依托地名數據庫建設,將2.1萬條鄉村地名信息納入“數字鄉村”平臺。通過“鄉村著名行動”小程序,采集上傳助農惠農興趣點地名7000余條。全市37家A級以上旅游景區、367處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1600余個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以及民宿、農家院、采摘園等逐步實現采集上圖,為快遞進村、網格管理、應急響應提供精準坐標。
相關專家表示,許昌市創新“地名+產業”融合模式,推動地名價值向經濟價值轉化,建立“地名溯源+產品溯源”雙認證體系,注冊“禹州鈞瓷”“許昌腐竹”“鄢陵蠟梅”等地理標志商標,加大對“望田菠菜”“石象豆腐”“王洛豬蹄”“榆林花生”“劉門柿子”等鄉字號、土字號地名標識品牌的培育宣傳,這種做法值得全省各地學習借鑒。(記者 宋向樂)
轉自: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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