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鄭州市近日發布《關于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通知》,宣布從2017年12月20日起,鄭州市城市規劃區,包括鄭州航空港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開區和各縣(市、區)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個人自建房除外)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通知要求施工單位在工地現場顯著部位設置標識標牌,明確建筑節能信息(含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等級)和節能工程質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保證該項目建筑節能措施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綠色建筑標準,推動參建各方遵守綠色建筑標準規范。
通知還提到,為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在享受國家、省、市相應資金補貼的基礎上,從2018年1月1日起,對鄭州航空港區、鄭東新區、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范圍內的項目給予補貼。
對獲得二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項目,給予7.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獎勵;對獲得三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項目,給予12.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獎勵。各縣(市)、上街區可參照該獎勵標準執行。綠色建筑獎勵政策執行期限暫定3年。該通知有效期為5年。(記者 李亞楠)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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