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日前印發了《關于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精神,疫情防控期間,暫停大型人才招聘活動,審慎解除人事勞動合同,抗疫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的直接認定為工傷。
根據《通知》,我省暫停各類大型招聘、跨地區勞務協作、集中培訓活動。暫停農民工返鄉就業“春風行動”線下大型招聘活動,“家訪”的內容突出全面掌握春節期間返鄉農民工底數,尤其是摸清從湖北地區、武漢市區返鄉人員的底數。
《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的,一旦確認病情直接認定為工傷,及時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對受疫情防控工作影響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的工作報酬,勞動合同不能解除,到期的應當續延。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對于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受疫情防控工作影響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落實疫情防控一級響應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工作“日報告”“零報告”制度,每日按要求報送返鄉農民工人員和工傷認定人員情況。同時,要通過鼓勵就地就近就業、加大網上招聘力度等,引導農民工節后有序就業,確保就業局勢穩定。(記者 逯彥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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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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