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召開分組會議,審議關于修改有關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其中,《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擬將村委會、居委會任期由3年修改為5年。
據介紹,2018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作出修改,將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的每屆任期由3年修改為5年。為與修改后的上位法相一致,《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擬將村委會、居委會每屆任期由3年統一修改為5年。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新民表示,草案擬將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任期由3年改為5年,有利于完善黨領導下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和工作機制,實現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換屆工作與村和社區黨組織換屆工作統一部署、統一實施,促進村和社區公共事業健康有序發展。(記者李點)
轉自:河南日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7254。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