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赤峰市全面推行林草長制領導小組近日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林草長制的實施意見》,明確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市、旗縣區、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四級林草長制責任體系;到2022年6月底,形成責任明確、制度完善、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障有力的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發展機制。
由市委書記、政府市長擔任總林草長,市委副書記、政府副市長擔任副總林草長。全市劃分為5個林草長責任區域,每個責任區域分別由1名副總林草長負責。主要包括加強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生態修復、加強沙化土地治理、推動林草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加強森林草原資源災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領域改革、完善森林草原濕地監測監管體系、加強基層管護能力建設8個方面工作任務。
《實施意見》明確了黨政領導干部保護發展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目標責任,以及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督導考核和強化社會監督5項全面推行林草長制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林草長制考核評價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地方有關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譚靖然)
轉自:中國綠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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