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前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明確,該區將提高新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嚴格新建和改擴建煤礦準入標準,新建井工煤礦原則上產能不低于300萬噸/年,改擴建煤礦改擴建后產能不低于120萬噸/年。原則上不再新建年產礦石量30萬噸以下的銅礦山,不再新建日處理巖金礦石300噸以下的露天采選項目、100噸以下的地下采選項目,除煤層氣、富鐵、金、地熱、礦泉水外原則上不再新建小型及以下礦山。
內蒙古自治區煤炭保有資源量5179.13億噸,居全國第一位,占全國煤炭保有資源總量的29.02%,且大部分具有煤田構造簡單、煤層穩定、厚度大、埋藏淺、易于露天開采等特點,具備建設特大型能源基地的資源條件,對全國能源結構和布局有重要影響。
根據《規劃》,內蒙古將穩步推進煤炭等能源資源基地建設和國家規劃礦區建設,全區煤炭年產量10億噸左右。同時,強化煤炭基地資源保障作用。基地內煤炭產能占全區90%以上,鄂爾多斯市地區通過新建和核增釋放優質產能;有效發揮內蒙古東部地區“以儲保供”作用,有力保障東北地區煤炭供應。加快推動煤礦智能化發展,井下機械化程度基本達到100%,全面完成智能化建設三年行動工作任務,到“十四五”期末,具備條件的大型正常生產煤礦全部實現智能化,提升全區煤炭保障能力。
在提高煤炭資源儲量級別方面,《規劃》提出,將加快大型成煤礦區煤炭勘探,為煤炭基地建設提交一批可供大中型礦井利用的資源儲量,提高鄂爾多斯市等區域內的煤炭國家規劃礦區資源儲量級別,提升資源接續能力。(蒙訊)
轉自: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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