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了解到,內蒙古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針對不同老年群體的相關政策待遇和具體保障措施,共提出涵蓋物質幫助、照護服務、關愛服務等3種類型的19個具體服務項目,其覆蓋范圍和實現程度均不低于《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要求。
在物質幫助方面,《清單》明確提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3項涉及養老保險的服務項目;明確為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為經濟困難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補貼,為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濟困難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發放特別扶助金,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老年人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老年人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5項補貼發放服務項目。同時,還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流浪乞討社會救助等4項制度性安排服務項目。
在照護服務方面,《清單》明確為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為特殊困難老年人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對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家庭養老支持服務、對國家和社會做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提供集中供養、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優先享受機構養老、為60周歲以上老年人提供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等6種服務項目。
在關愛服務方面,《清單》明確對特殊困難老年人開展巡訪關愛,采取上門探視、電話詢訪等方式,定期對城鄉獨居、空巢、留守、失能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生活狀況進行探訪,開展幫扶服務。
內蒙古公布的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在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16個服務項目的基礎上,新增加了3個服務項目:一是為60周歲以上老年人提供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二是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發放特別扶助金;三是對遭遇意外事件,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或突發重病,需緊急入院救治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老年人實施臨時救助。(記者 鄭慧英)
轉自:北方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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