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能源局獲悉,今年以來,內蒙古進一步推進能源領域簡政放權優化程序優化服務,能源領域改革持續深入推進。
在下放權限方面,一是下放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相關權限。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的申報、評估、批復權限,由自治區能源局全部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門。二是下放分布式新能源規模管理權限。分布式新能源規模管理權限,由自治區能源局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門。
在優化程序優化服務方面,一是優化分布式新能源消納空間確定權限。分布式新能源消納空間確定權限,由省級電網公司優化調整為盟市供電公司。二是優化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項目方案管理流程。企業編制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項目相關方案時,將新能源規劃建設廠址需要取得省級電網公司出具的同意意見,由省級電網公司出具調整為盟市供電公司出具。三是優化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項目評估流程。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項目評估,如需省級電網公司配合,可會同盟市供電公司共同開展相關工作并出具評估意見,無需征得省級電網公司同意。
同時,對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審批轉報流程和煤礦項目核準轉報流程也進行了優化。優化自治區能源局委托自治區能源技術中心審查總規及總規環評環節,將委托自治區能源技術中心組織專家評審和征求相關廳局意見并行辦理,并壓縮專家評審時間,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及總規環評轉報國家時間由平均35個工作日壓減至20個工作日,壓減時限43%。優化煤礦項目核準轉報流程。通過加強與自治區有關廳局的溝通對接,進一步縮短煤礦項目核準事項征求自治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草、文物等部門項目開發意見的環節時間,將征求意見環節控制在10個工作日內,煤礦項目核準轉報國家由平均30個工作日壓減至15個工作日,壓減時限50%。(記者 康麗娜)
轉自: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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