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工信廳、發改委、應急管理廳、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進一步規范化工行業項目建設的若干規定》(簡稱《規定》)。根據《規定》,自治區不再布局新的化工園區,嚴格產業準入、推動產業改造升級,以提升化工行業安全發展、綠色發展水平。
《規定》要求,自治區將嚴守已劃定的生態空間、農業空間、城鎮空間,以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三區三線”內不得核準、備案新(改、擴)建化工項目。除現有化工園區外,不再布局新的化工園區。現有園區擴大面積的,要與松花江、海河、遼河、黃河中上游四大重點流域內蒙古段及主要支流岸線至少保持1千米距離。對現有化工園區開展安全風險評估,科學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未按規定進行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或評估不達標的化工園區,不得新(改、擴)建化工項目,嚴禁在安全容量超控的園區新(改、擴)建化工項目,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企業不得與化工企業混建在同一園區內。
下一步,將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試行)》有關規定核準、備案新(改、擴)建化工項目。嚴格控制焦炭、電石、PVC、燒堿(天然堿除外)、純堿(天然堿除外)、尿素、磷銨、黃磷等行業新增產能,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嚴格基礎化工行業技術標準,如新(改、擴)建搗固焦爐碳化室高度不低于5.5米,新建或技改電石生產裝置單爐容量不低于4萬千伏安,新建PVC、燒堿項目產能均不低于30萬噸/年等;嚴格安全標準和環保準入。
同時,《規定》提到,將提高現有化工園區安全及環境管理水平。完善化工園區安全環保設施,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加強對廢氣特別是有毒及惡臭氣體的收集和處置,配套建設固體廢物處置設施,規范危險化學品及其廢棄物運輸管理,設置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洗車場,逐步實現封閉管理;建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含進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企業大數據庫,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信息、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綜合信息平臺,實現在線監測、信息共享;以新員工、農民工、臨時聘用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為重點,立即開展全區化工生產企業“三級”安全教育全員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識危避險能力。
此外,《規定》還提到,內蒙古各化工園區要加快現有化工企業技術改造,對不符合能耗、環保、安全、技術、質量標準或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范圍的企業進行限期改造,整改仍不達標的依法實施關閉退出;加快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逐一篩查,及時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符合安全距離和衛生防護距離的企業列入搬遷改造名單。(記者 唐可)
轉自: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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