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勵支持發展夜市經濟。允許在二連市恐龍文化廣場、奧林匹克公園指定區域內開辦夜市,開展日用品和預包裝食品銷售,在國門消夏一條街西院開展食品加工類(燒烤等)經營。
二是鼓勵支持開辦便民市場。在國門消夏一條街東院、烏蘭區平房區、肯特街北巷開辦便民市場,引導流動商販入場規范經營,滿足市場和群眾需求。
三是允許大型商場店外促銷。允許百貨大樓、金葉時代廣場、天利商場、恒源商場、蒙客隆超市等大型商場在各自門前設置統一的展棚、展位開展促銷活動。
四是允許流動商販路邊經營。允許流動商販在居民小區附近、街路臺階上開展流動經營,在經營過程中,要保持環境衛生整潔、不影響他人正常通行。
五是免除商家相關費用。臨時占用道路開展商業活動的,免收臨時占道費;利用公園、廣場公共場所經營的,免收場租費、攤位費。
六是實行審慎包容監管。推行柔性執法,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對一般性違法行為,以批評教育為主,盡可能不采取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
七是全力做好服務保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安交警部門、衛生防疫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公園廣場管理部門及各社區工作人員要全程做好秩序維護和環境保護工作,及時做好垃圾清運和應急保障工作,確保臨時攤點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確保質量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暢通和文明守法經營。
轉自: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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