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獲悉,四川省經信廳牽頭對《四川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形成了《四川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其中明確,化工園區擬命名方式為:行政區+片區所在地地名(或字號)+化工園區。擬申報認定為化工園區的產業園區應滿足14個條件。園區管理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園區對外危險貨物運輸風險論證等工作,并根據需要配套建設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防止安全風險集聚。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編制總體規劃和產業規劃、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等方面進行明確。
被取消化工園區認定的,擬按屬地原則依法依規并按有關要求嚴格督促整改。整改期間,不得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應依法關停并轉,園區予以轉型。
未認定為化工園區的化工產業集中的園區,擬不得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按屬地原則依法依規加強監管,嚴格產業項目準入,對照化工園區認定條件和標準,加強建設和整治。(記者 鄒悅)
轉自: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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