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全面推開“執破融合” 高效出清僵尸企業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05-20





      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以控制成本為核心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圍繞政務環境、法治環境、要素環境、創新環境等方面出臺29條措施。其中,明確提出“提高破產辦理質效”“建立省市縣三級破產工作府院聯動機制”“設立破產財產解封處置平臺,提升處置效率和回收率”。


      為了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讓有價值的危困企業能夠再度重生,讓沒有價值的僵尸企業能夠快速出清,從今年3月起,四川全省法院已經全面推開“執破融合”方式。目前,全省首個市級法院的“執破融合中心”在遂寧中院成立,全省首個基層法院的“執破融合中心” 在自貢市榮縣法院成立。到底啥叫做“執破融合”?為什么要實施“執破融合”?“執破融合”將帶來哪些新變化?對此,川觀新聞記者進行了采訪。


      為什么要實施“執破融合”?


      原有的方式不能高效地盤活資源要素


      “‘執破融合’就是執行和破產兩個司法程序融合在一起,實施‘執破融合’(執行和破產融合)的主要原因是,原有的‘執轉破’(執行轉破產)方式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僵尸企業破產周期過長等問題。僵尸企業破產周期長,難免會導致資源要素盤活效率低,不利于打造公平、高效、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省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羅德才說。


      據羅德才介紹,在法律意義上,執行是個別清償程序,破產是概括清償程序,二者均具債務清償功能。在傳統司法實踐中,各級法院普遍采取的是“執轉破”的方式。但是“執轉破”的方式只是強化了執行與破產程序的前后銜接,未能突破程序界限。這樣,直接導致了分屬執行和破產程序的法官在工作理念、辦案手段、人員調配等方面未能充分融合,往往出現“移不出”“立不了”“破不掉”的現象,從而制約了兩項制度各自的優勢,不能充分發揮破產法律關于救助市場主體和清退僵尸企業的積極作用。


      “就我們中、基層法院的情況來說,分屬執行和破產程序的法官在工作理念、辦案手段等方面不一致表現得較為明顯。”遂寧中院民二庭庭長徐堂富告訴記者,執行局法官辦案以清償單人的債務為導向,即是要把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鎖定并執行來償還單個人的債務。但是,對于破產法官來說,辦案是以公平清償多人的債務為導向,需要把被執行人的財產清理后采取清算或者重整方式一次性清償所有債務。


      “由于雙方職責不同以及人員配比不同,會對涉事企業是否需要進行破產以及誰來推動破產產生業務上的分歧。于是,就會直接導致僵尸企業從執行程序轉到破產程序的運轉不暢,效率低下。另外,破產清算程序本身的流程就很長,難免會導致對僵尸企業出清的效率低,自然不能高效地盤活資源要素(如土地、廠房等)。” 徐堂富說。


      另外,在“執轉破”的方式下,還不能充分發揮司法對市場主體的“挽救”功能。為此,自貢榮縣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歐橋鋒還舉了個例子:按照以前的流程,一個被執行企業可能要到執行不下去的時候才會進入破產程序。此時,企業基本上屬于無產可破或者核心資產在執行階段已經被處置完畢的情況。可是,萬一這個企業是新興產業企業,本身還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一旦經過了執行,在破產階段就不能實施重組進行“挽救”了。“這樣會導致一批有潛力的企業死掉,不利于經濟社會的發展。”


      在實踐中,歐橋鋒總結出“執轉破”有三難,即是:啟動難、推進難、找投資人難。“通俗地說就是,債權人不想破產、法官配合不到位、流程時間過長、找投資人不便。”


      帶來哪些新變化?


      有了一個“大腦”可以讓執、破程序協調配合


      那如何破解“三難”?“執破融合”實施以后,帶來了哪些改變?從今年3月8日掛牌成立到現在,遂寧中院的“執破融合中心”已經運行了2個月的時間。在這期間,徐堂富最大的感受是——有了一個讓執、破程序可以協調配合的“大腦”,清除僵尸企業的效率得到了大大提升。


      “最明顯的一點,就是破產程序可沿用部分執行程序的結果,避免程序空轉和資源重復消耗,節省了辦案時間。”徐堂富介紹,在以前,如果一個小型的僵尸企業走完執行、破產程序,全程至少需要1—2年;現在融合以后,大概可以平均節約一半的時間。“此外,在融合中心的協調下,分屬執行和破產程序的法官還可以進行相互配合和補充,提升程序運轉的效率。”


      “在此基礎上,我們還實施了簡單案件‘當破則破、迅速出清’的原則,對于簡單執行案件中的僵尸企業,法官通過對債權人進行釋法,讓其同意實施快速破產清算,從而為當地釋放出更多的土地、廠房等生產要素。” 徐堂富說。


      歐橋鋒也有類似的感受。自貢榮縣法院成立“執破融合中心”后,成立了執破融合團隊,大家相互協調,效率高了很多。他告訴記者,對于簡單的案件,一方面他們允許破產程序可沿用部分執行程序的結果;另一方面優化整個流程壓縮環節時間,提升執行效率。“我們剛剛辦理一起簡單的破產清算案件,只用了6個月就完成了,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


      “另外,在對可挽救市場主體的識別上,我們現在正在建設精準識別信息系統,打通執行、破產兩個案件管理系統,從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起,就用信息系統對市場主體進行識別。” 歐橋鋒介紹,該系統會根據相關經營要素把市場主體分成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三類。其中,低風險的就是可以挽救的市場主體。“識別出來后,我們會根據與政府部門建立的聯動機制,積極進行挽救,保障相關權益方的利益最大化。”(記者 張庭銘)


      轉自:川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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