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實施細則》,將消防救援隊伍表彰獎勵納入各級黨委政府表彰獎勵體系;消防救援隊伍業務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保障,消防救援機構作為一級預算單位管理。
《實施細則》明確,消防救援人員獲得應急管理系統獎勵的有關待遇等同于軍隊獎勵待遇;將在消防救援隊伍工作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消防救援人員名錄載入地方志;為消防救援人員家庭頒發“消防員之家”門牌。
按照要求,消防救援人員按規定享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待遇,其中低于原來待遇的,采取平穩銜接的辦法解決,所需經費由財政負擔。《實施細則》還明確了消防救援人員招錄及退出享受的優待。如,預備消防士在職期間(2年),其家庭由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優待金或給予其他優待;三級、四級消防士退出消防救援隊伍后報考國家公務員,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家屬享受優惠醫療的范圍。同時,明確消防救援人員的配偶參照軍人配偶享受優待;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在川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與駐川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員實行全國統一的消防救援隊伍工資制度。
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人表示,《實施細則》的出臺實施,是省委省政府充分保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家屬權益,提升消防救援人員職業榮譽感的重要舉措。(記者 陳松)
轉自: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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