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應對疫情穩定就業有關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進一步加大就業政策支持力度,切實解決企業和勞動者最直接、最急迫的現實問題,為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和勞動者提供有力的就業政策保障。
2020年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的申報條件有哪些新的變化?據介紹,將主要體現在企業裁員率有所放寬。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2019年末裁員率放寬至參保職工總數的20%……企業只要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2019年度及以前無欠費,就可以從2月17日起向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的標準是返還企業及其職工2019年度在本市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中小微企業在《關于印發應對疫情穩定就業有關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印發后吸納了在成都市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成都戶籍農民工就業,與被吸納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3個月及以上,就可以向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經市或各區(市)縣防控指揮部的應急保障成員單位確認的成都市醫療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因擴大產能需要,每新招用一名職工并參加社會保險1個月及以上,可向參保關系所在的市或區(市)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標準為2000元/人。
市人社局明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職業介紹服務,向成都市重點工業企業輸送勞動者,勞動者在重點工業企業實現穩定就業并連續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按1000元/人標準,向重點工業企業所在的區(市)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記者 王雪鈺)
轉自: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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