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住房租賃企業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貸款金額占比不得超過30%,超過比例的應當于2022年底前調整到位。
《通知》明確,加強從業主體管理。一是嚴格注冊登記管理,破產、倒閉、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住房租賃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3年內不得擔任住房租賃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二是嚴格開業報告和備案管理。
《通知》明確,加強房源發布管理。其一是規范發布房源信息。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個體工商戶可通過其門店、網絡信息平臺等渠道發布房源信息,發布房源須滿足真實委托、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的要求,房屋照片與實際相符,房源位置、用途、面積等信息應當與不動產登記信息一致,不得隱瞞抵押、查封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并展示房源核驗碼。同一機構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網絡信息平臺僅可發布一次,在網絡信息平臺、門店等不同渠道發布的同一房源信息應當一致。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發布公司受托房源。按規定須開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的企業發布房源時應同步發布監管賬戶信息。
《通知》還明確,加強租賃資金監管。一是設立資金監管賬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委托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開展業務前,應在駐蓉商業銀行中開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并在報送開業信息時提供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信息。
二是租賃資金納入監管。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超過3個月的,租金、押金及利用住房租金貸款獲得的資金應存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在3個月以內的,由承租人自主決定是否將租金、押金存入監管賬戶。存入監管賬戶的租金按月劃轉給住房租賃企業。
三是規范租賃金融業務。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與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無金融許可證的機構合作開展個人住房租金貸款業務。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商業銀行發放住房租金貸款,應當以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為依據,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住房租賃企業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貸款金額占比不得超過30%,超過比例的應當于2022年底前調整到位。
《通知》還提到,強化部門聯合監管。其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職能加強監管:1。完善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方便住房租賃企業通過平臺推送開業信息。完善租賃房源網上核驗通道和核驗碼驗真通道,為房源發布主體和當事人提供房源核驗服務。2。對存在違規發布房源信息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采取約談告誡、發布風險提示、暫停房源發布、暫停網簽備案、扣減信用分、列入機構黑名單等措施。3。對未按規定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企業,應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移送城管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并將租賃信息抄送稅務部門。4。加強對未開業報告的住房租賃企業、未備案的經紀機構、逃避租賃資金監管的住房租賃企業、采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租金貸”等高風險經營模式的住房租賃企業的重點監管,采取約談告誡、發布風險提示、暫停房源發布、暫停網簽備案、扣減信用分、列入機構黑名單等方式,防范化解風險,并將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通知》最后指出,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轉自:中新經緯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