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起 《山西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條例》正式施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1-05-31





      5月28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西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貫徹落實省委工作要求、通過立法破解知識產權保護難題的重要舉措,標志著山西省知識產權工作邁上了法制建設的新臺階,是山西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

      《條例》共7章44條,包括工作機制、行政保護、社會保護等內容。

      《條例》明確了部門職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領導,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并將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同時明確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涉及的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著作權管理等部門的具體職責。

      《條例》強化保護措施,從行政保護和社會保護兩個方面對知識產權保護分別進行了規范。其中行政保護方面,從行政指導、風險預警、維權援助、聯合懲戒和行政執法等角度對知識產權保護進行了規范。社會保護方面,從自身保護、行業保護、電商平臺保護、展會保護、廣告保護和服務活動等角度對知識產權保護進行了規范。鼓勵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開展知識產權保護互助、協作,促進知識產權服務資源共享、保護工作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支持行業組織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維權保護規范。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依法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措施。明確展會舉辦時間三天以上的,展會主辦單位或者承辦單位應當設立展會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機構,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同時,規定參加政府投資項目、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政府資金扶持、表彰獎勵等活動的,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書面承諾。

      《條例》探索多元化解糾紛方式。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成本高、周期長、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其對知識產權糾紛解決的相關制度作了設計和規范,鼓勵采取自行協商、行政裁決、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知識產權糾紛;規定應當完善立案協助、調查取證、證據互認和應急聯動等工作程序,實現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共享和執法、監督互助互動;規定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推動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在違法線索、監測數據、典型案例等方面的信息互通共享。(贠娟綢)


      轉自:山西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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