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聽取《山西省傳統村落保護條例(草案)》的說明。出臺條例旨在為山西省傳統村落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提供法治保障。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山西省現存古村落約3500處,登記建檔1736處,中國傳統村落550處,是北方地區傳統村落數量最多、風貌最完整、集聚度最高、類型最豐富的省份。傳統村落作為一種歷史文化的載體,不僅有豐厚的自然資源,更有厚重的人文資源和歷史記憶,沉淀著豐富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繼承和弘揚山西省優秀傳統文化,推進山西省文化旅游事業發展,以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都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山西省高度重視傳統村落保護,各項工作取得階段性和區域性顯著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對傳統村落保護存在較大資金缺口,保護和發展編制規劃缺乏相關規范等。為使傳統村落美起來、富起來、強起來,建立地方名錄予以保護,通過立法促進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十分必要。
目前,條例草案明確將山西省的國家級和省級傳統村落作為保護對象,要求政府建立協調機制,將傳統村落保護納入鄉村振興戰略統籌推進,構建起政府組織領導、村民發揮主體作用、社會力量主動參與、專家技術指導的多方共贏機制。(楊文)
轉自:山西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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