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山西省財政廳傳來消息,為加強省級生態環境領域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質量改善,山西省財政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出臺了《加強生態環境領域專項資金管理提高使用績效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強化財政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基礎性、支撐性作用。
該《意見》以“集中財力辦大事”為核心,立足全省實際,以目標為導向,打破各專項之間壁壘,統籌盤活存量資金,有效整合資源,充分用好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不折不扣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創新財政獎補機制和資金分配方式,將省級生態環境領域的各專項資金統籌使用,每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年度工作重點重新調整確定各項目資金額度,實現“大類間統籌,專項間打通”。一是推進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環節源頭整合改革,探索實行省級財政生態環境領域專項資金管理“1+n”模式,即“1個大專項+n個項目清單”管理方式。二是生態環境部門研究制定年度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資金分配方案,明確資金支出方向和任務指標,山西省財政廳負責審核并按照有關規定下達執行,切實提高政策的精準性和實效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三是按照生態環境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省級預算原則上不再安排屬于市縣事權的專項轉移支付。四是采取競爭性分配專項資金的激勵政策,確定擬激勵的市和重點項目。建立與反映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因素掛鉤的生態環境轉移支付制度,對源頭地區、財政困難地區將給予傾斜支持。
同時,統籌好中央、省級及市、縣資金,優先保障國家和省級確定的重點治理任務,同時因地制宜保障好各級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要求各市加強項目庫建設,資金分配必須是省級項目庫中的項目。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各市要提前謀劃,主動作為,從數量和質量上提前做好項目儲備。《意見》要求各級財政、生態環境、審計等部門加強對資金使用績效的監督和檢查。要求項目單位開展事前績效評估,提交具體、量化、可實現的績效目標,確定實施計劃和具體責任人,并在預算執行中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在項目完成后及時提交績效自評報告。要求縣級財政、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本地區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跟蹤,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資金,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并及時組織對已完成項目進行考核驗收和績效評價。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不定期組織對省級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抽查,每年通過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等形式進行績效抽評。檢查和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任志霞)
轉自:山西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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