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分時電價作用,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山西省發改委近日發布《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山西省電力供需狀況、可再生能源發展和季節性負荷變化等情況,將現行峰谷時段優化調整為:高峰時段08:00-11:00、17:00-23:00;低谷時段00:00-07:00、11:00-13:00;平時段07:00-08:00、13:00-17:00、23:00-24:00。同時調整峰谷價差,即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下浮55%;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1月、7月、8月、12月的18:00-20:00為尖峰時段。
山西省鼓勵工商業用戶通過配置儲能、開展綜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時段用電負荷、增加低谷用電量,通過改變用電時序降低用電成本。省電力公司會同山西電力交易中心,加快推進計費系統配套調整和分時計量裝置安裝調試,確保分時電價政策與電力市場有效銜接,以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山西省發改委要求,各地不得自行暫停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或縮小執行范圍,嚴禁以優化分時電價執行方式為名變相實施優惠電價。(何寶國)
轉自:山西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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