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發改委、市能源局近日就落實國家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發出通知,1月1日起,嚴禁對電解鋁行業實施優惠電價政策。
為發揮電價杠桿作用,促進電解鋁行業降低碳排放強度,今年開始實施階梯電價。在分檔設置階梯電價方面,按鋁液綜合交流電耗對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進行分檔,分檔標準為每噸13650千瓦時。電解鋁企業鋁液綜合交流電耗不高于分檔標準的,鋁液生產用電量不加價;高于分檔標準的,每超過20千瓦時,鋁液生產用電量每千瓦時加價0.01元,不足20千瓦時的,按20千瓦時計算。
執行階梯電價加價的電解鋁企業須及時足額繳納加價電費。對收到電網企業加價電費繳納通知單90天后仍未繳費的電解鋁企業,應繳納加價電費按原加價標準1.5倍執行。
同時,鼓勵電解鋁企業提高風電、光伏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減少化石能源消耗。電解鋁企業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在全部用電量中的占比超過15%,且不小于我省上年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激勵值的,占比每增加1個百分點,階梯電價加價標準相應降低1%。
轉自: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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