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近日,山西省發改委下發《關于對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12月1日起,對山西省內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水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政策。
《通知》規定,山西省內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水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用水在定額范圍內的,執行當地非居民用水價格。超過定額部分實行累進加價,超出定額用水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標準基礎上加一倍征收;超出用水20%及以上、不足40%的,加二倍征收;超出定額用水40%及以上、不足60%的,加三倍征收;超出定額用水60%及以上的,加四倍征收,并強行限供或停供。
《通知》明確,該省內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用水定額,執行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山西省地方標準《山西省用水定額第2部分:工業企業用水定額》(DB14/T1049.2-2015)。并要求各級主管部門要提高認識、精心組織,依據省經信委核查確定的省內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水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的具體企業名單,按照管理權限,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具體措施,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取得實效。(于璐)
轉自:中國有色金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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