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醫藥條例》(簡稱《條例》)日前經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8月1日起實施。
山西省是傳統中醫藥文化大省和中藥資源大省,制定該《條例》,有利于進一步凝聚共識、破解難題、增進活力、促進發展,將山西省建設中醫藥強省、推動中醫藥高質量發展的潛力優勢轉化為制度優勢。
據介紹,該《條例》共6章49條,規定了中醫藥服務、中藥保護和產業發展、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等內容。一些條款具有鮮明的山西特色,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強。比如,在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緩解人民群眾看中醫難方面,明確“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至少舉辦一所獨立的二級以上中醫醫院”;在促進產業融合發展方面,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利用本地中醫藥資源優勢,發展中醫藥養生、休閑等特色健康產業,推動中醫藥與養生保健、養老、旅游、文化等產業融合發展”;針對一些地方中藥代煎服務中存在的質量不達標、操作不規范等問題,同時為了給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的煎藥服務,專門作了一條有關中藥飲片代煎服務的規定,并明確相關質量管理規范由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王佳)
轉自:山西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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